六名香港抗議者因騷亂被判入獄五年三個月

六名香港抗議者因在2019年反政府運動高峰期間,於警方圍困的大學附近騷亂,被判入獄最長五年又三個月。

這五名男性及一名女性,年齡介於23歲至49歲,於周一在地方法院被判刑。

副法官陳慧敏形容該騷亂是「非常暴力」的警民對立,並強調了該事件涉及嚴重的預謀和組織。

她認為,如果警方沒有介入,可能會導致廣大的損壞和嚴重的傷亡。

香港的抗議活動在2019年6月的引渡條例引發並延續數月,其中大學見證了一些最嚴重的暴力行為。

當日被拘捕的六人之中,有213人在離大學一公里的十字路口被抓,抗議者把該處變成他們與警察對抗的堡壘。

據高級督察潘崇禮表示,到目前為止,已經對165名被告作出了定罪,而他負責監督警察的九龍東區公共秩序事件調查小組。

他表示,有137人被判刑29至64個月。

兩人在審訊後被判無罪,而有三人已經逃亡。

11月18日,2019年,約2000人於晚上10點30在油麻地港鐵站附近集結。

據估計,期間有250顆汽油彈被朝警察投擲,導致彌敦道多處發生火警。

警方為驅散群眾,發射了大約400發催淚氣彈和橡膠子彈,並使用了九枚催淚瓦斯手榴彈。

[文章是由ChatGPT3.5自行生成,如有錯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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