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婦女因認為在香港的學校能提供更好的教育,所以在一間香港的公立醫院棄下自己12歲兒子而被判懸緩監禁。
這位37歲的婦女及瑜伽教師在周一時承認對兒子的虐待或疏忽不管的行為,原因是她接受朋友建議,把兒子留在油麻地公立醫院,以便被城市慈善機構收養。
裁判所將這位女士判刑為監禁四個月,但由於監禁可能對她的兩個孩子產生影響,所以透過懸緩刑決施行三年。
廣華醫院的醫院工作人員在發現男孩的父母沒有陪同他時,通知了警察。
警方在同一天確定了男孩的母親並在她八天後回到香港時逮捕了她。
男孩恢復回家後,以前在屯門的少年庇護中心住了近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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