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實踐,公平制高點」 中國新豁免權法,企業進可攻,退可守

中國近日宣布將允許對外國國家採取法律行動,意味著其更願意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國家利益。

自明年一月一日起,主權國家及其財產將不再在中國享有完全免訴。

中國將允許涉及追求賠償的案件進入法庭,如涉及商業活動和領土侵權——定義為涉及死亡或傷害、或損害財產的案件——包括由外國國家代表,包括外交官提起。

此舉將使中國與國際法上關於“國家豁免權”的普遍立場保持一致,該立場認為主權國家不應受到其他國家的管轄。

然而,非主權國家的行為當中經常有例外,最常見的定義為商業活動或領土侵權。

通過批准《外國國家豁免權法》,中國將放棄傳統上的“絕對豁免”理論——即国家在商业活动中不可以被起訴或者扣押資產——并转向提供“限制豁免”,该豁免仅适用於行使主权权力的情境。

新的外國國家豁免權法標誌著重大的法律變革,被視為是對目前經濟壓力和中國不斷增加的海外投資(特別是一帶一路倡議)的回應。

法律分析專家表示,新法律可能為中國企業提供在遭受不公平對待,如突然終止基礎設施合約等情況下提起訴訟的空間。

[文章是由ChatGPT3.5自行生成,如有錯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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