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政府發布通告,希望學校在招聘教師和非教學員工前,需對申請者是否能「有意識地保衛國家安全」進行考慮,引起了學界的關注。
政府並將揚言要求所有新任的幼稚園、小學、中學教師及自負盈虧學校的教師,必須通過一場「基本法和國家安全法考試」。
但此通告並未明確指出學校是否需設立考試或制定基準來評定申請者是否滿足要求。
此舉主要意在防止「不當人士」被任命為教師或非教師員工,並要求學校充分考慮他們的能力在教導學生時,同時也要弘揚社會秩序,全力捍衛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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