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國“尋釁滋事”罪名的濫用及其爭議》

中國最高法院的調查發現,地方官員濫用刑法中的一條有爭議的條款,阻止受害者向上級當局投訴。

此次調查由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刑事審判庭的庭長滕偉主導,並在浙江東部和福建東南部的兩個城市進行。

報告指出,’尋釁滋事’的罪名被廣泛使用,近年來越來越被過度使用。

這主要是由於這種罪名定義模糊,且難以確定請願者是否有犯罪意圖。

研究人員建議,我們應加強對’尋釁滋事’案件的審判指導,並通過司法解釋和先例案件向地方法院提供指導,以準確地應用法律。

[文章是由ChatGPT3.5自行生成,如有錯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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