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訴法院在一項禁止的示威活動中對發行人黎智英和六名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給予局部勝利,撤銷了他們所面臨的兩項指控中的一項。
法院於週一裁定,包括資深民主人士李柱銘在內的七名反對派人物,不應為2019年8月18日在香港島上進行的集會轉變為進行遊行的人負責。
但三名主審法官一致維持一審法院的裁決,即上訴人有參加未經批准的集會的行為。
這項裁決意味著黎智英等四人的刑期將被縮短,但所有七人已經服刑結束。
他們在2021年的審判中被定罪,原因是他們組織並參與了一個未經授權的集會,該集會吸引了大約170萬人,在維多利亞公園聚集,表達對警方處理2019年抗議活動(由現已撤回的引渡法案引發)的不滿。
同樣被判有罪的還包括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李卓人、何秀蘭、梁國雄和吳靄儀等人。
香港高等法院拒絕了黎智英希望撤銷國安法案的請求,高等法院法官阿曼達·伍德科克將李柱銘、何俊仁和吳靄儀的刑期緩刑,《而將其餘四人判處八至十八個月的監禁。
前政治人物歐諾謙和梁耀忠,分別被判十個月的監禁和緩刑,並未上訴。
被告九人均已服刑完畢,但黎智英、何俊仁、李卓人和梁國雄仍因涉嫌違反北京強加的國安法而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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